去年首府主要污染物三项指标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原标题:去年首府主要污染物三项指标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6月3日,2014年呼和浩特市环境质量公告新闻通报会在呼和浩特举行,会议通报,2014年呼和浩特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分别超额完成“十二五”总目标任务的230%、277%、112%。
经自治区核定,2014年呼和浩特市二氧化硫同比下降8%,氮氧化物同比下降9.4%;化学需氧量同比下降0.11%,氨氮同比下降2.12%。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号)文件有关考核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呼和浩特市考核评分为87.44分,在全区十二个盟市中排名第二。
为确保年度目标的顺利实现,2014年呼和浩特市组织部门把环保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加大赋分权重。环保部门每月都对排污企业进行督查,对各类污染源进行排查,对重大环保违法事件的有关责任人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对发生环保违法事件的责任地区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坚决处理不作为干部。对乱排乱放的排污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坚决管住。2014年呼和浩特市共实施45项减排工程,大唐托电、丰泰电厂等多家电厂机组实施脱硝工程,110座锅炉房实施煤改气, 29个农业源实施污染治理和关停),全年共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249350枚,机动车环保检测率、环保标志发放率均达到80%以上,全年淘汰黄标车15604辆,超额完成年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