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新农合新增430种可报销药品
原标题:10月1日起新农合新增430种可报销药品
原标题:10月1日起新农合新增430种可报销药品
8月19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卫计委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1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报销药品目录》。新版《报销药品目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较旧版目录增加了430项可报销药品。
据悉,新版《报销药品目录》所载药品共计1988个品种。其中,西药1052种,中成药720种,民族药216种。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用准入法,可报销药品1988种。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全额列入报销基数,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可在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报销,民族药(蒙药)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可提高15%。乙类药品按90%纳入报销基数。
全区范围内的一级医院需全部使用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二级医院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使用比例需在药品总费用的80%以上,三级医院使用比例需在药品总费用的60%以上。(记者甄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