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将建立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原标题:2017年内蒙古将建立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今年6月底,自治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全覆盖
10月26日至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并通过全会公报。公报在内蒙古部分各委办厅局引起强烈反响,纷纷以学习会、座谈会等形式,对会议精神进行学习传达。公报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民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干部职工学习了会议精神后表示,五中全会送出了沉甸甸的、老百姓期待已久的大礼包。特别是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有效减轻大病患者的看病就医负担。今年6月底,自治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全区范围内的全覆盖。下一步将稳步推进,持续实施。到2017年,内蒙古将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于2013年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内蒙古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覆盖了全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对参保人员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大病保险平均报销比例超过了50%。同时,自治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的形式,资金来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个人不再缴费,按人均筹资额度的5%筹集,大约每人每年20元。大部分盟市不设起付线,个别盟市的起付线标准为7000元至1.5万元,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4个盟市不设封顶线。并将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慢性髓性白血病等8种恶性肿瘤所需的12种靶向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治疗获得慈善机构赠药前的费用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城镇职工再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35%,城镇居民则由大病保险再支付35%。(记者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