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遗址文物 3人获刑
原标题:偷盗遗址文物 3人获刑
原标题:偷盗遗址文物3人获刑
日前,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3名被告人均获刑。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听说在达茂旗石宝镇前白银不浪村的一处地下埋有大量银元,于是在2014年9月27日晚上伙同宋某、额某开车来到此地,用金属探测仪、铁锹等工具进行盗掘,结果未挖出银元,却盗掘出了5根铁炉条,后被村民抓获送至公安机关。
王某等3人被抓后,才知道挖银元的地方是小壕子遗址文物点。经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专家委员会鉴定,王某等3人的盗掘行为属于在金界壕保护范围之内实施盗掘,对金界壕沿线的附属设施造成了轻微破坏,盗掘出土的5根铁炉条,均属于普通文物。
达茂旗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额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高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