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治区就业创业工作攻坚克难稳步推进
原标题:2015年自治区就业创业工作攻坚克难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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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全区就业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就业创业推进暨全区人社工作会议精神,精准发力创新工作,在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情况下,保持了全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各项就业事业稳步推进。
就业创业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6.9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03%。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1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22%。
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3.65%,低于年初确定的控制目标0.4个百分点。
全区通过各种就业渠道安置就业困难人员6.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1%。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666户,帮助666户中673人实现就业,实现10个工作日确保就业的承诺。
全区城镇技能培训14.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12%,其中,培训后实现就业人数13.3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20%。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13.9万人(其中,新生代农牧民工2.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07%。
全区创业培训5.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10%。培训后创业成功人数4.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14%;创业带动就业人数15.9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23%,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之比为1:3.5。全区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6.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17%。
全区农牧民转移就业257.4万人(其中,新生代农牧民工72.5万人),完成年计划105.1%。稳定转移6个月以上210.5万人,完成计划105%。
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42.0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02.1%;失业保险费征缴24.04亿元,完成年计划133.5%;失业保险金累计支出9.3亿元,其中,促进就业支出4.63亿元,占49.7%;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5.61万人。
统筹城乡就业进展明显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牧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纲领性贯彻文件,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的通知,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性措施文件,逐步形成科学务实的统筹城乡就业创业配套政策措施组合。
着力健全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新机制。按照自治区创业就业工程和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互动,通过积极完善产业发展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措施,支出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推进建立重大项目带动就业长效机制,拓宽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更多地吸纳和带动城乡劳动力就业,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整体推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带动就业。在包头市组织召开全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现场推进会,通过现场观摩学习推进全区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积极培育打造家庭服务骨干企业和家庭服务品牌,评选出自治区家庭服务“十强”企业5户、“百户”企业58户;组织开展全区优秀农牧民工和农牧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推选乌兰察布市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中心等2个单位和赵斌等22名优秀农牧民工参加全国优秀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进一步扶持家庭服务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支持建设“巾帼家政互动联盟”,整合网络公司和家政公司,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市场共享的互动联盟,扩大家政服务的有效覆盖。印发《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工跨盟市流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区内“东西部劳务对接”、“京蒙劳务对接”和“周边省区劳务对接”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级转移就业示范县和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转移就业示范点带动就业作用,提高了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
扎实抓好督查调研工作的落实,促进成果转化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分批次有针对性地对全区就业创业状况进行集中专项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制约工作的瓶颈问题,通过信息调研、专题汇报、多方协调等形式,积极推进完善政策措施,使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偏低、农牧民创业得不到扶持政策保障、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大力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营造就业创业良好氛围。积极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系列就业创业政策和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取得的积极成果,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大力宣传各类就业创业典型案例,通过与各大主流媒体协作,多层面、多方位宣传报道就业创业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就业、激发创业的氛围。成功推荐呼伦贝尔市创业园、赤峰市蒙东云计算创业孵化基地等5个创业园入选人社部就业指导中心创业孵化宣传平台免费宣传。
就业培训质量逐步提升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按照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整合就业技能实训资源,全区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共计440家,其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139家,占到31%;就业训练机构及其他108家,占24%。年度培训能力48万人以上,就业率达85%。认定盟市标准化基地19个,盟市级示范性基地8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基地1个。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投入资金5250万元,奖励项目32个。
打造和培育特色培训品牌带动就业。各盟市认定特色培训品牌82个,自治区认定23个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品牌、12个知名品牌,各地依托培训品牌优势,实现培训品牌、劳务品牌良性互促互动,有效带动就业。
强化培训过程监管。各地加大对培训过程、培训效果及就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实名制录入捆绑运行,培训一批,录入一批,增强培训效果,城镇定单、定向、岗前培训达到培训总数的70.2%。组织实施“特别培训计划”和“春潮行动”,转移就业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人数达培训总数70%以上。
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构建创业服务框架。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牵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指南》,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明确“112233”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基本政策框架。
完善创业服务体系。通过规范创业服务机构建设,组建创业专家服务团,明确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建立方法,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等方式不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全区各盟市、旗县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中心103个,创业指导中心100个。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175家。建立创业专家服务团150个,共2347人。创业培训讲师1056人,定期年检通过的创业培训讲师879人(SIYB),其中,创办企业师资742人(SYB)、改善企业师资137人(IYB)。国家级创办企业培训师9人,改善企业培训师2人。创业者协会69个。组织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征文活动,我区报送6篇文稿参加国家评选。
大力推进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制定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基本条件和建设目标、评估标准,基地建设日趋规范。通过引导建设,全区建成创业园和孵化基地346家,其中,创业孵化基地66家、创业园217家、具有创业孵化功能的创业园63家。综合类88家,商贸流通类119家(含规模电子商务创业园18家),工业生产型32家,科技服务型14家。认定盟市标准化创业孵化基地52个,认定盟市级32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基地10个。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投入资金7750万元,奖励项目34个。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政府直接、间接投资达225亿元,有效盘活民间资金近585亿元,总规模达到810亿元。入驻实体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8171户,发放贷款5.05亿元。库存创业项目26641个。
扎实推进创业型地区创建活动。对参与创建的2个盟市、6个旗县(市、区)通过采取第三方考评的办法,进行客观、公正、中立的评估。授予呼伦贝尔市为自治区级创业型盟市,西乌珠穆沁旗、化德县为自治区级创业型旗县(区市)。没有通过自治区考核评估的地区列入自治区2016年度创建考评工作安排。评选命名创业示范店50个。
服务能力和就业援助水平整体提高
做实基础就业统计工作。按人社部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现有就业统计制度和指标,做好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劳动力资源调查分析,通过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为各层面决策提供详细、可靠的数据分析。
强化就业援助工作。建立了对就业困难群体日常就业援助和专项活动帮助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重新修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扩大认定范围,规范了认定程序,明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责任,建立退出机制。
推进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决策分析系统”的上线运行,下发《进一步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就业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劳动关系信息系统等数据资源共享机制,为劳动者提供全区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信息采集和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的在线服务,使网上服务大厅成为公共就业服务对外服务的“零距离”平台,进一步做好就业信息监测工作。
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展以“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春风行动”等系列服务活动,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进城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
稳定和促进就业作用有效发挥
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严格“五险合一”标准,把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主攻方向,确定重点参保对象,进一步挖掘潜力,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积极推进失业保险费征缴核定工作。科学制定失业保险费征缴核定目标,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坚持应收尽收原则,严格核查缴费基数,确保应征缴的失业保险费如数征缴。
强化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全区监测企业户数达到3380户,位居全国第一位,包头市纳入全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点,成为全国唯一实现全覆盖的地级市,是我区全面深化改革试点。扩面后监测数据为进一步分析研判就业失业形势提供了有力支撑。
严格执行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意见》,从困难企业认定、备案、补贴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程序、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等多方面对各盟市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截止2015年12月底,累计向408家困难企业共计188157人支付稳岗补贴27270.04万元,有效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2016年全区要新增城镇就业26万人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就业创业工作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破解就业难题,紧紧围绕促进充分就业和实现高质量就业,着力构建两大体系,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实施就业创业精准扶贫,促进就业创业事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继续提供有力支持。
2016年,全区就业系统要着力构建和完善就业政策和公共服务两大体系,即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切实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贯彻落实政策力度,强化就业创业宣传;构建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就业形势分析机制,强化就业援助工作,推进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上水平,促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上档次。着力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即全力以赴,确保城镇青年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实现充分就业,打造一批充分就业示范点,年内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双创”驱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扩大就业总量,打造一批功能齐全、孵化能力较强、带动就业成规模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新技能培训,有效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培育打造一批技能培训品牌和实训基地,重点实施农牧民工就业技能提升计划等培训,推动职业培训工作上档次;多措并举,全力促进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就业创业,继续培育和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劳务品牌;品牌引领,助推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打造一批家庭服务业品牌企业;防范风险,发挥失业保险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培育打造一批失业监测示范点。着力实施就业创业扶贫行动,精准发力促进扶贫攻坚,实现3个确保目标:确保对贫困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劳动力“一对一”精细化服务;确保每个贫困家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劳动力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确保为贫困家庭有意愿参训的劳动力提供一次就业技能培训,力争掌握一项就业技能。
2016年,全区就业系统目标任务为: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城镇技能培训13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11万人;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13万人;创业培训5万人,培训后成功创业4万人,创业带动就业13万人以上。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245万人,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达到200万人以上。失业保险参保达到240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达到2万人以上。(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