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五届哲学社会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启动
原标题:内蒙古第五届哲学社会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启动
本网讯(记者赵静)4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了内蒙古第五届哲学社会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
本次评选和奖励工作将对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社会科学成果;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应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作品进行评选。与外地作者合著(写)的成果,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参评作品将经过初评、复评、外评、终评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分别是:4月12日至5月12日开展申报;5月13日至5月23日开展初评;5月24日至5月31日将入围成果材料报送评选办公室;6月1日至6月30日为复评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3日开展复评;7月4日至7月15日开展一等奖异地评审;7月31日前开展终评;8月1日至8月9日为公告、异议期。自治区政府表彰奖励决定发布时间及颁奖时间待定。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已圆满完成四届,共计评选出1457项优秀成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于2007年2月1日、2008年12月3日、2010年12月2日及2016年1月26日对首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社科政府奖发布表彰奖励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和奖励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发展,在提升内蒙古文化软实力、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