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机构作假 两年内不得申请定点资格

魅力霍林河 2016-07-07 10:22:00

原标题:医药机构作假 两年内不得申请定点资格

7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对医药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医药机构,一经核实,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据了解,《管理办法》明确,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医疗机构,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和《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符合受理条件的可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申请表中列明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时间为每年第一、三季度。定点医药机构被有关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因故撤销、关闭的,医保经办机构随即与之终止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医保经办机构要细化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具体内容,完善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不合格,医保经办机构将不与之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且一年内不得申报定点医药机构。(记者 张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