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虽然无界,放生不可无度
原标题:爱心虽然无界,放生不可无度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案》,其中规定:放生应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放生变杀生?
放生活动古已有之,早在春秋战国时代,我国即有在特殊日子放生的说法,甚至已出现了专门捕鱼鸟以供放生的情况。一些心存善念的人喜欢买来各种小动物,拿到野外让它们回归自然。让这些生命在天地间获得自由,是饱含悲悯之心的人们所希望看到的。可实际上,这些年因为放生而导致的悲剧却时有发生。据媒体报道,由于放生不当,全国一些大型公园的湖里每天都会打捞出几百条死鱼,原因是鱼儿不能适应放生地区的水质。
除了被放生的动物本身因为不适应放生地环境而大批死亡,还有一些放生动物给当地生态带来了巨大灾难。曾经有报道指出,有些市民在泰山放生大量松鼠,因为没有天敌,松鼠繁衍成灾,导致当地核桃减产一半以上。还有人将被誉为移动“病菌库”的非洲爪蟾放生到白云山,倘若当地原生物种感染其传播的壶菌,死亡率就会高达90%。事实证明,不是所有的动物都适合放生,比如巴西红耳龟,这种龟会大量掠夺同类生存资源。要知道,有些外来物种是“来者不善”。
显然,随意的放生行为,反倒有可能变成杀生。
善举值得肯定
在呼和浩特市存在许多热衷于放生的群体,他们有属于自己的QQ群、微信群,会定期组织活动去放生。记者身边就有一位朋友在这个群体之中,据他所说,他们的放生微信群里有上百人之多,几乎每个月都有放生活动,每次活动参与人数都能达到20人以上,投入金额过万。放生种类也不少:鲤鱼、泥鳅、乌龟、黄鳝、麻雀、鸽子等等。大多是在市场购买,放到南湖公园或者较近的黄河流域。
记者随后又采访到一位热衷放生活动的市民王先生,他说:“我放生过鸽子、小兔。鸽子是在新华广场或青城公园放,饭店买的那种大狗,就托朋友送到呼市周边农村给人家看门院。后来看到过一些关于错误放生的报道后,我也检视了自己,现在在放生对象和放生地点的选择上会更加慎重了。”
慎重是对的,但也不要忘了,在这个需要建立信任的社会,不仅人需要关怀,动物也需要。承认动物和人一样有生命和尊严是文明社会进步的体现。放生的善举值得肯定,爱心的播撒也应该被鼓励。只是,不可随意。
爱心不可乱“放”
在某些地区,有人利用人们的爱心,把放生做成了一门生意。有些放生者为了完成自己放生动物的心愿,会与经营者预定需要的动物,然后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向捕捉者下单,捕捉者按订单去捕捉。这也就催生了“放生一条龙”的产业链。在这个链条中,大家都能获益,捕捉者也并不愧疚,因为他们知道捕捉的动物最后还是要放生的。
如果面对这样的情况,你是否还会觉得这是在行善积德呢?现实总是与初衷相违背,莫让好心办了坏事。要想合理的放生,首先得观察施放环境是否适合所放的生命,其次得观察是否有人再度捕杀。每一个关爱自然、关爱生命的人都该反思自己的行为。放生鱼儿,不如给它们提供一片干净的池塘;放生鸟儿,不如还它们一片蔚蓝的天空。从环保做起,从点滴做起,也是我们对于其他生命敬畏和善意的体现。(见习记者徐跃)
放生要科学文明理性最近几年,屡屡发生的随意放生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较大关注。这些随意放生行为,既伤害了被放生的野生动物,导致野生动物在短时间内大量死亡,同时又给放生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甚至给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困扰。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围绕放生问题增加了两条内容,其中一条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以后再有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而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损害,或者是危害了放生地的生态系统,就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毫无疑问,这一规定可以倒逼放生者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放生行为,不再那么任性。
放生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同时还受宗教文化的影响,所以无法“一刀切”禁止。从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来看,法律对放生行为给予了足够的尊重,而作为放生者,也应该尊重法律释放的善意,主动接受法律的约束,积极规范自己的放生行为。也就是说,现行法律是允许放生的,但放生者要坚持科学放生、文明放生、理性放生,不能破坏生态环境,不能损害他人权益,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雨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