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中这些新规定你应该知道
原标题:旅游中这些新规定你应该知道
8月1日,国家旅游局公布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针对近些年频发的游客不文明行为、出游安全、不合理低价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规定。国家旅游局此次对《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关注一
强迫购物旅行社垫付退货款
对于近年来经常发生的强迫购物、自费现象,新修订的条例中明确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由旅游者签字确认。同时,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中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表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游客的取证比较关键,首先需要能证明是被强迫、欺骗购买,或者需要证明购买的物品是假货。这就要求游客提前保留好发票、视频等相关证据。
-关注二
不文明行为严重乘机或将受限
针对我国游客在出游过程中发生的不文明行为,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刘思敏表示,国家旅游局、民航等相关部门此前都出台了关于不文明游客的惩戒措施,但具体实施起来会有一定难度。乘坐航班方面还可以和民航部门的名单进行联动,但限制出游方面,旅游主管部门只能通过告知旅行社的方式来执行。不过游客如果采取自由行的方式,其他相关部门是否能够联动执行还需要看具体执行情况。
-关注三
提供虚假信息旅游网站需担责
目前,市场上存在众多在线旅游网站,本身并不提供产品,而是让游客通过网站的平台去预订购买其他旅行社等供应商的产品。对于这类网站,条例中规定:旅游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订立包价旅游合同与旅行社产生纠纷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解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旅行社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旅游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同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旅行社业务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网络搜索平台提供者有偿提供搜索服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旅行社业务经营相关信息虚假的,应当及时更正或者删除;因未更正或者删除对旅游者造成损害的,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搜索平台提供者无偿提供搜索服务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更正或者删除相关信息,对旅游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关注四
不合理低价揽客最少罚3万
目前市场上有不少旅行社、旅游网站经常打出超低价的旅游产品。对此,条例第九十七条中指明了多条违规行为,其中就包括无正当、合理理由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行为;同时还有因旅游者的年龄或者职业差异而提高旅游费用的;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其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明码标价,或者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进行交易,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等行为。
对于以上行为,条例规定,有其中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取消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边境旅游业务许可,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对此,中青旅遨游网首席品牌官徐晓磊表示,目前市场上依旧存在大量不合理低价产品,消费者有时候很难辨别,罚款的规定只是一方面,日后是否能够在执法环节做到落实也是关键。“其实对于不合理低价,处罚力度还应该更高,不光是在处罚数额上,还应该把相关旅行社列入黑名单,让它挨罚一次就觉得很痛才行。”
-释疑
游客哪些行为属于“不文明”?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
(一)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五)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
(六)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七)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
(八)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
(九)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