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师工作吸引力
原标题:提高教师工作吸引力
最近读了一篇文章,说的是世界各国教师社会地位的。
北欧国家芬兰仅550万人口,却拥有世界一流的教育。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曾对41个国家的教育进行过抽查,芬兰连续6次荣登世界最佳教育榜首;芬兰的普通中小学教师经济待遇要超过公务员许多,受敬重程度非常之高;芬兰年轻人最向往的职业是中小学教师。
在日本,地铁上设有“教师专座”,即使是老人坐在这样的座位上,一旦看到身边有胸佩校徽的教师,也会立即站起来躬身让座;大街上有“教师商店”,教师购买商品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日本商贩把教师光顾自己的生意当作一种荣耀……日本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战后教师队伍合格率很低。但其牢牢抓住了“教育兴国”这一根本,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中小学教师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教育事业走在世界前列,进而牵动其成为世界经济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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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1985年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1993年又颁布了《教师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关于教师社会地位的界定上升到了国家法律层面。
然而,多年以来,“教师社会地位需提高”仍是人们的普遍共识。举个例子,甘肃省会宁县自然环境恶劣,当地大办教育,这个50多万人口的贫困县,自恢复高考以来培养出11多万名本专科学生、7000多名硕士博士,被誉为“状元县”。中央电视台《小崔会客》栏目还曾邀请当地嘉宾畅谈办学经验。按理推想,这里的教师地位应该不错吧?然而,2014年底,会宁县从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中招考189名警察中,其中竟然有171名来自教师行业。教师“集体跳槽”,揭示了“状元县”的尴尬。甚至近些年来,在山东、河南、黑龙江、湖北等地还发生了多起教师集体停课维权讨薪的事件。
怎样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如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何切实提高教师工作的吸引力?如何让教师在工作中获得更大发展、从内心深处体会到职业的幸福感?这些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思考,各级政府要思考,社会和国家都要思考。(孙虎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