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政策捅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天花板”
原标题:内蒙古出台政策捅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天花板”
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及评定中存在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近期出台政策多策并举推进解决——
捅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天花板”
对于已经年近五旬的张铮来说,早晨五点多起床早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作为一名内蒙古的中学历史教师,他不仅带着两个高三重点班、一个其他年级普通班的历史课,而且还是其中一个重点班的班主任。重任在肩的他,不得不早早地从家赶到学校,与学生们一起上早自习。
望高级职称而兴叹
自从几年前评上中学高级教师的职称后,张铮说自己很少再关注职称改革方面的消息了。这并不是没有进取心,而是对于大多数中学教师来说,中学高级教师这一副高职称已是职业生涯的顶点,能评上正高职称者少之又少。
“名额太少,竞争太激烈,倒不如把精力用在教学上。很多指标并未有严格统一的标准,最后造成的结果是‘硬件不硬,软件不软’。”张铮说。张铮遇到的情形被许多中小学教师形象地称之为“天花板”效应。
一提到职称评定,很多在基层一线从教的中小学教师总是感到“闹心”:一方面,职称最高只能评到副高,职业发展空间被严重压缩;另一方面,高级职称往往被城市学校、重点学校垄断,众多乡村中小学和普通中小学教师只能“望高职而兴叹”。
“对于默默奉献在三尺讲台上的教师而言,职称不仅仅关乎自己的级别和待遇,更重要的是对自己能力和师德的一种肯定。”已经退休的高级教师刘致华直言。
“不评不甘心,参评特累心,落评更灰心。”刘致华说,我国现行的小学中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存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衔接不好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是等级设置不够合理。
让评正高成为常态
值得欣慰的是,就在6月初,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将在全区范围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同时为做好此次改革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大学教授级别一样的高级职称,这也意味着捅破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天花板”。
此次内蒙古出台的《指导意见》在以往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突破。
自治区人社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是增设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也是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一项重大政策调整;二是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和聘用。《指导意见》明确,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三是职称(职务)评审设置5个等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共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在刘致华看来,职称评定应更加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同时,还应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这无疑会让教师更加愿意在一线从事教学,也更有动力去农村和边远地区执教,这样自然就能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授杨伊生认为,教师的职称不应该是一种终结性评价,更应是一种形成性评定,让教师的工作态度、能力和实绩在职称评定前、中、后过程中都能得到良性的循环发展。“职称不应是某一级教师的终点,应是更高一级教师的起点。”
“最重要的教育资源不是楼房、不是课桌,是教师,他们是知识的授予者,人生的引路者,文明的传承者,道德的示范者。多受尊重、待遇有保障、得到政府关爱是理所应当,更是社会进步、教育进步、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在一个教育论坛上,一位老师贴出了这样的帖子。(中工网记者李玉波中工网通讯员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