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从试点逐步走向普惠

魅力霍林河 2016-09-28 08:49:00

原标题:养老保险从试点逐步走向普惠

领到养老金的老年人眉开眼笑。宁城摄

1986年,我区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全国同步开展。这一年,以启动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和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为标志,进入了养老保险事业全面发展的新阶段。30年的发展历程使我区养老保险制度从试点到统一到不断完善、参保覆盖人数由少到多到实现制度的全覆盖、基金规模由小到大、保障水平由低到高、经办服务能力由弱到强,为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3项制度相继落地

1986年,我区正式启动了集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工作,开始了我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索步伐。199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1994年5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1998年自治区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文件解决了我区基金征收和养老金支付标准参差不齐等问题,有利于平衡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2006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同年8月,《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决定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明确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的计算办法。2008年底,我区12个盟市全部建立了盟市级统筹制度,实行了盟市级统筹。2009年8月,在自治区实现盟市级统筹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试行)》。

201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养老保险进入法制化阶段。2015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铺开。2015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于2016年7月联合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2009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启动了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国家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我区将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2015年自治区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经过30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参保人群覆盖城乡

“远看像要饭的,走近一看原来是统筹办的”。提起前些年流行的这句顺口溜,对于所有老社保人都不陌生,也是当年社保工作艰难起步的真实写照。“30年前,养老保险工作刚刚起步,没有人知道养老保险是个啥,也没有人想参保,自治区统筹办只有不到10个人,我们就到各个单位去做工作。”说到养老保险刚起步时,自治区社保局的老职工都有这样的感慨。30年来全区各级养老经办机构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越来越广,覆盖人数越来越多。覆盖群体由最初的国有企业职工扩大到所有企业职工,进一步扩大到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到2015年底,全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130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达到了570.9万人,较2000年增加了275.8万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734.1万人。

基金规模越滚越大

随着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基金规模也不断扩大。从我区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起始,各级养老经办机构就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提上重要日程,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的财务制度运行,开源节流:一方面在养老保险费的核定和征缴上狠下功夫,力争做到应核尽核,促进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基金规模。2015年,全区共计清理企业欠费42.8亿元。另一方面加强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及重复待遇领取的查处力度等手段,通过指纹对比、异地协查、网上认证等多种形式,有效查处冒领养老保险待遇和重复领取待遇的行为,2015年,全区共计查处冒领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153人,追回冒领养老金184.52万元,有效维护了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2015年,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到了537.8亿元,较2005年增加了458.1亿元,支出537.7亿元,较2005年增加了466.1亿元,基金累计结余456.4亿元,较2005年增加了416.4亿元。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1.4亿元,支出36.8亿元,基金累计结余67.3亿元。

养老待遇年年见涨

“十五”末,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664元/月,较“十五”初人均增加了168元/月。“十一五”以来,基本养老金在经过国家连续调整提高后,到“十一五”末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405元,“十二五”末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142元,较“十一五”初,每年人均增加养老金737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从未拖欠,按时、足额发放率均达100%。我区自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先后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进行了4次调整,目前城乡居民月人均基础养老金达到了85元,到2015底,城乡居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达到了151.9元/人/月。

经办服务追求精准

我区养老保险在30年不断绵延发展过程中,始终把服务参保群众当做头等大事来抓。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情况下,通过改善服务环境、优化办事流程、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业务经办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作风建设、倡导优质服务等措施,整体经办服务水平比过去有了显著提升。目前已经建成了全区统一的业务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全区数据集中管理;规范了全区统一的业务经办规程,逐步实现经办服务规范化;加快了标准化建设,2012年在鄂尔多斯市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国家级试点工作,鄂尔多斯市被确定为国家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2014年由自治区社保局承担的《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完成了最终审定稿;《养老保险综合柜员制》、《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规范》、《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规范》三项标准列入自治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制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