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 受灾群众可获初步救助
原标题:“十三五”期间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 受灾群众可获初步救助
记者22日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下称《规划》)日前发布。《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据悉,“十三五”期间,内蒙古防灾减灾主要目标为,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法规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立多灾种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在大中小学生及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新创建1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旗、市、区)”。
按照《规划》,“十三五”期间,内蒙古将建立自治区灾害应急救助指挥平台,完善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新建、改扩建盟市级4个、旗县级储备库43个,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记者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