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改让老百姓获得这些实惠
原标题:内蒙古医改让老百姓获得这些实惠
2016年,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积极培育区域特色,突出重点,主攻难点,推进试点,打造亮点,务实惠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给老百姓带来许多实惠。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在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基础上,遴选11个旗县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在公立医院管委会实质运作、县域服务体系规划制定和核定编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盟市由3个增加到8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出台《关于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持续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医药费用增长得到有效控制,预计增幅从2012年的27.5%降至8%左右。
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出台《分级诊疗工作试点实施方案》,试点盟市增加到9个。大力开展签约服务,促进首诊在基层,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25.4%,重点人群达到49.1%,超额完成年度目标要求。在2个盟市开展医联体建设试点,探索上下联动机制,紧密型医联体数量达到13个。自治区本级建设专科医联体或联盟3个。
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加快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试行办法》,支付方式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筹资分别达到572元和565元,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0%和53%,超过国家50%的年度要求。
药品供应保障改革深入开展。实行药品分类采购,招标药品降幅27.19%;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保目录并挂网采购,直接挂网药品盟市议价采购工作全面启动。探索跨省跨区域联合采购,2个盟市与三明市签订药品联采协议。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推进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强化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基层和偏远地区药品供应得到保障。建立陕川蒙宁医用耗材联采机制,共享采购信息。骨科等7类高值医用耗材挂网实施阳光采购。(记者甄海霞、通讯员王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