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科生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原标题:预科生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章奎)4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获悉,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要求,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预科生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了。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对大学生资助有15条新规定,将资助范围拓展到了所有培养单位,规定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校、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也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群体也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拓展到了包括预科生在内的各阶段学生。
这15条新规定还包括,完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政策;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奖助学金等名额和资金分配要向民族院校,以及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等培养单位倾斜;高校等培养单位要在落实国家统一的资助政策基础上,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特别要做好寒暑假、学生毕业等特殊时段的衔接工作,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等内容。
据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我区将严格遵守通知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