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做好失信被执行人宣传工作

魅力霍林河 2015-05-18 00:00:00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最高院健全执行举措,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重大举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主要价值所在。一是集中梳理,重点排查。由执行案件承办人负责对未执结案件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失信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重点将有履行能力而借故拖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经过筛选,首次上报4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借助最高法院的平台统一予以曝光。截止到2014年11月15日已成功促使三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执行款8万余元。二是专人负责,实时跟进。由专业干警负责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确保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包括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及时、正确录入,同时定期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整理,对曝光成果进行反馈,提升曝光效果。三是拓展平台,加强宣传。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同时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报全市有关机关和金融机构、在院电子显示屏和网站上滚动播出、在市新闻上进行滚动报道等措施,宣传失信的不利后果,扩大公众信用的认可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