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就业局认真执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政策
魅力霍林河
2018-06-08 00:00:00
霍林郭勒市就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文件要求,着力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等相关工作,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自6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部上调10%,即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90%发放;第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