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建立四项制度 着力提高对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水平
建立定期回访考察教育制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不起诉人员进行跟踪考察,了解被不起诉人员在思想、言行及社会评价等方面的表现。对于表现较好的,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于存在不足的、给予批评指正,督促和引导被不起诉人做守法人。对于存在被害人的案件,定期回访被害人,听取被害人对不起诉人的意见、看法和要求,并邀请被害人参与对被不起诉人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被不起诉人定期汇报制度。要求不起诉人员自不起诉决定宣布之日起,定期向检察机关书面汇报情况,保证检察机关随时了解被不诉人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制定相应帮教措施。
建立护苗档案制度。根据被不起诉未成年人个人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案和护苗档案。对涉案未成年人在决定不诉后的十日内,建立考察教育档案,详细记载不诉案件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谈话记录和回访记录等方面资料和相应配套表格,为规范被不起诉人员管理帮教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建立审查考核制度。对不起诉未成年人持续进行审查考核,跟踪管理,防止二次犯罪。以2年为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没有重新犯罪苗头的,则为考核合格。考验期结束后,由承办人填写被不起诉人员考核表,报分管领导签批后,将材料归档封存。若考验期结束后,不起诉未成年人仍未成年,继续对其进行回访帮教工作,直至成年。截至目前,已帮助2名未成年人重新就读,对1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临界帮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