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森林公安局集中销毁一批野生动物制品
11月6日下午,霍林郭勒市森林公安局对今年以来办案过程中依法缴获的野生动物及制品40件进行集中焚烧销毁。其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头鹞、普通鵟、松雀鹰、大鵟、秃鹫、雕鸮、鸳鸯等,“三有”动物沙狐、貂、喜鹊、绿头鸭等。
今年以来,霍林郭勒市森林公安局对花鸟市场、餐馆、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场所进行检查,在查处非法经营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的同时,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张贴宣传标语,打防结合,增强社会生态保护意识,震慑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组织刑警、派出所民警深入重点部位进行明察暗访和武装巡护,对全市林区、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开展了不间断的监控、巡逻,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市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截止11月5日,该局共查处各类案件340件,其中涉林刑事案件11件,涉林行政案件235件、草原行政案件94件,共计行政罚款5898091.16元。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43人,其中刑事拘留5人,取保候审10人,处罚3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