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魅力霍林河 2019-01-04 00:00:00

近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成为内蒙古自治区获此殊荣的两家法院之一,是通辽市法院系统唯一入选单位。

霍林郭勒市一直坚持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四位一体”建设,不断推进法院文化服务审判、服务干警、服务法治建设。以强化精神文化建设为核心,把文化建设与草原地域特色先进文化有机结合,树立“包容、敢为、发展”文化理念,确立“践行核心价值观、守牢公正司法线”价值取向。以完善制度文化建设为重点,全力实现管理规范化,将文化精神融会贯通于制度建设,制定制度汇编,逐一细化工作职责、程序流转、考核标准、取得效果、奖惩措施等,形成以严谨科学的制度真正管人、管事、管案的规范化工作格局。以注重行为文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具体工作中形成了“三心三化三不”的工作模式,即接待群众时做到诚心、细心、耐心,服务举措上做到规范化、专业化、人性化,在案件办理上做到不冷落群众、不推诿扯皮、不敷衍了事。以夯筑物质文化建设为载体,厚植法院文化底蕴,在法院正门设立镌刻“崇法厚德”院训的石碑,警醒干警时刻秉持崇尚法律、厚植德行,公正司法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