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一家超市私自营业被处罚
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13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公安局移交1起我市喜顺超市刘某某违反指挥令规定线索。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13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公安局移交1起我市喜顺超市刘某某违反指挥令规定线索。
2月14日,莫斯台派出所对刘某某依法予以治安处罚200元。经查,2020年2月12日21时,刘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允许不符合“五有”条件的超市擅自营业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擅自经营,不履行场所消毒、实名登记等规定,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风险,造成恶劣影响。刘某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依法治安处罚200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的预防、控制疫情等工作措施,互相监督,群防群控,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